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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能
  根据《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自治区人民政府直属机关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桂发[2000]9号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信息产业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桂政办发[2000]107号),组建自治区信息产业局.自治区信息产业局是推进全区信息化、软件业、电子信息产品制造业和无线电管理工作,推进国民经济和社会服务信息化的自治区人民政府直属机构。自治区信息产业局已于2000年7月26日挂牌成立。

    (一)贯彻实施国家信息产业发展战略、方针政策及电子信息产品制造业、软件业和无线电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制订振兴广西信息产业发展战略和总体规划,推进国民经济与社会服务信息化。
    (二)负责提出全区电子信息产品制造业、软件开发业和无线电管理地方立法项目的建议,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委托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草案;拟订广西信息产业中长期发展规划;负责行业行政执法和执法监督。
    (三)组织拟订电子信息产品制造、软件开发、电子信息技术与系统的推广应用和电子信息网络的技术政策、技术体制、技术标准和创新目标,经批准后组织实施;指导电子信息产品质量监督与管理。
    (四)负责全区无线电频率、公共通信资源的分配与管理;负责无线电台(站)设置审批、建设布局和台址审查、频率及呼号指配和执照核发;负责无线电监测和监督检查,依法组织实施无线电管制,协调处理无线电干扰及有关事宜,维护空中电波秩序;根据授权参与涉外无线电管理工作。
    (五)负责全区信息网络资源的统一管理,依法对信息服务市场进行监管、实行必要经营许可制度,进行服务质量监督,保障公平竞争,保证普通服务,维护国家和用户利益。
    (六)根据产业政策与技术发展政策,引导与扶持信息产业的发展,指导产业结构、产品结构和企业组织结构调整,推进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指导国有企业改革和重组;运用市场机制,合理配置资源,科学布局,防止重复建设。
    (七)推进电子信息产品制造业、电子信息技术推广应用和软件业的科技与产业开发工作,组织协调重点科技项目攻关和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创新,促进科技成果产业化。
    (八)负责对军工电子企业实行行业管理。
    (九)协助业主推进国家和自治区重点信息化工程;指导、协调与组织有关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和信息网络的建设;指导电子信息技术的推广应用和信息化普及教育。
    (十)组织指导电子信息产业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
及利用外资工作。
    (十一)贯彻实施国家信息产业干部与人才的培养方针、政策,做好信息产业管理及技术人才的培养、教育、交流和引进工作。
    (十二)负责行业统计及行业信息发布。
    (十三)办理自治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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